学生调查报告

时间:2026-09-11 22:18:05
学生调查报告[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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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调查报告1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同学们有个别的缺作业,,且考试有不及格现象。我们的同学准备对本班学生完成作业和进行课外学习状况分析展开调查。

二调查方法。

1走访同学本人。

2走访周围的同学。

三调查状况整理。

姓名状况原因作业完成状况

李Xx优秀上课注意听认真完成

勤学好问

李xx优秀上课注意听认真完成

多看课外书

李xx差上课不注意听讲不按时完成

信息渠道走访同学

四结论。

1因为同学们的自制力很差,如果不及时管教,会产生一种不想写作业的心理。所以做家长的要及时管教。

2作为一个学生,只有老师家长的管教是不够的.,还要靠自我。做作业是为了巩固当天学的新知识。小学生学得快,忘得快,如不及时巩固,就会忘掉。做了作业,才会使你对刚学过的知识加深印象,所以,做作业并非无用。

3此外,学生应养成良好的时光观念,应先把作业写完,再玩一些其他的东西放松一下,但不能耽误学习。

学生调查报告2

1、学生普遍存在数字难学的传统认识,导致学习兴趣下降,我以学生对数字的认知状况和思维能力为考察对象,就题目“当你知道本节课是数学的时候”,你的态度是:

a、急于想学,很有趣b、应该学习它

c、学不学无不所谓d、不太愿意学

e、感到厌烦畏惧

结果如下:

我在校门口,调查一些同学,了解有关情况。其中感到厌烦畏惧的人数,初一占0.2%,初二占10%,这是极不正常的。这表明初中学生的数学学习兴趣不高,存在着较大的分化现象。

为了使学生的智力、能力、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培养学生创造能力,这就自然产生了初中数学“体验学习”教学法的尝试与探索。

2、教学法模式

(1)引导体验:教师要考虑的是“尽可能适应学生的体验去协调!”当学生体会到新的问题时,要开创新的情境,让学生去发现新问题,大胆放手让学生去探索,教师的任务是给学生开放广阔的探索空间,仔细体会各种不同的`思维,不同的方法,必要时进行适当的点拨、评判。如《等腰三角形性质》教学中,怎样剪最快?学生通过对操作过程的尝试后,提出方案。组织学生小组讨论(或动手实践),交流个人想法,小组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然后问:“能否一剪刀剪出一个等腰三角形?”然后让同学们思考,并说明操作思路。

(2)合作交流:教师要善于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学生把感受表达出来,展来讨论、交流,要让学生在课堂上活动起来,让他们自由操作,思考、讨论、交流、争辩,使学生在课堂上大胆表现,发展个性。

学生调查报告3

近年来,大学生自杀事件频频发生,这一现象引起了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多数苦读三年的高中生而言,步入大学校门无疑是一件喜事。而随着大学生活的开始,每个人都面临着一个崭新的环境,心态也会因此有所改变。大学正处于青春期,青春期是生长发育的高峰期,也是心理发展的重大转折期,这一时期的大学生们往往在各种互相矛盾的心理状态中挣扎,如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自制性和冲动性的矛盾、渴求感与压抑感的矛盾等等。因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尤其值得关注。

一、主题简介

我们围绕大学生心理健康这一话题为主题,利用网络、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们身边的同学进行了心理健康调查。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面对着崭新的生活,无论是在生活上、学习上还是情感上,很多人都曾有过一段迷茫的时期。而近年来,关于大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悲剧报道也日益增多,所以我们希望通过对同龄人的调查,总结出大家目前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向身边的同学宣传关注心理健康的必要性,帮助身边的同学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健康快乐地度过自己的大学生涯,并为将来步入社会做好准备。

二、活动日程

1、 7月1—9日:准备阶段

组员集中,分配任务,内部交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资料,谈论自己对大学生心理状况的看法,提出问题,制作调查问卷。

校内调查:

(1)口头询问,在宿舍、班级、同学之间互相交流。作为初步参考资料。

(2)问卷调查,在校园内随机派发问卷进行调查。

校外调查:将问卷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其他大学的'同学进行问卷调查。

在扬州大学农学院进行实地调查,分小组行动并且讨论调查情况。

4、 8月24—25日:咨询阶段

将通过调查总结出的大学生主要面临的心理问题咨询相关的老师,听取他们的意见,并进行信息汇总。

5、 8月26—28日:总结汇报阶段

小组成员一起讨论整理材料,各自发表自己的观点,最后以书面报告形式进行总结。

三、调查情况

1、调查背景

近年来,关于大学生由于心理健康问题而引发的负面报道越来越多,这一现象引起了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结合到我们的实际大学生活,我们也确实面临着学习压力、严峻的就业压力还有复杂的感情问题。

2、调查目的

我们想通过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调查,从中寻找出当代大学生所面临的一些比较普遍的心理困难,向大家宣传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为大家提出一些适当有效的生活学习以及情感建议,帮助大家克服那些出现在我们多姿多彩大学生活中的小阻碍,为我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动力与信心。

3、调查对象

本校的同学和江苏省其他各高校的一些大学生。

4、调查方法或工具

主要是问卷调查,通过网络以及实地调查两个方面进行实施。

5、数据分析或问题与现状分析

心理健康调查问卷问题分析

(1)您认为您目前所在的大学与高中的整体氛围相差很大吗?

A、特别大

B、很大

C、差不多

D、无差别

分析:12%的同学认为相差的氛围特别大,无论是学习上还是生活上。48%的同学认为相差很大,主要实在学习氛围和生活习惯上,大学的学习相对轻松而且老师也不会总是督促学习,大学都是住宿生活而很多人都是到了大学才离开家开始住在学校,这一方面很多人表示一开始真的很不习惯。40%的同学认为差不多,虽然大学与高中相比是一个崭新的环境,但他们表示自己很快就适应了这样的生活。0%的同学认为无差别。

(2)您对目前的大学生活适应状况如何?

A、很好

B、还可以

……此处隐藏9129个字……理的客运事故中占绝大多数。另一部分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车上乘客之间引发的人身损害事故及因小偷对乘客的人身损害侵犯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少部分。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客运事故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方面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事故大幅下降,比起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因为公交公司近年来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对减少安全事故有较好的作用。以及近年重庆市的道路扩展工程的发展,道路状况得到改善,使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增加,一方面,在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中,被侵权人(一般都是乘客)往往因难以确定直接侵权主体或难以及时确定直接侵权主体,往往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以往的此类案子大多可以通过调解,公交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而现在则大多要求通过诉讼来处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往往要求因公交公司不作为的行为而承担各项损失。

三、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

可供适用的民事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如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在运送途中所造,要求被告公交公司给予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关于赔偿问题,公交公司通常要求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不应按《消法》赔偿。

四、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有那些

一方面是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自己在运送途中所造成的,如案例一,20xx年3月重庆公交217路驾驶员疏忽大意,在车进站时未注意观察乘客欲下车的情况,径自过猛刹车,导致乘客摔伤致残,原告陈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公交公司处理给予10万余元的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原告在乘车中疏忽造成了其伤害,故对公安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有异议。关于赔偿问题,被告认为此事故是行车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因没得到有关公交公司的具体处理材料,只能从法律上来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客运消费合同关系,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法规范,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对乘客的损害存在过错,承运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是第三人不法侵害导致乘客发生人身损害,承运人不作为,如案例二。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乘客的人身伤害来自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时,例如20xx年王洁乘坐114路公共汽车;

途中有一名小偷用刀划破其裤袋欲行窃,原告发觉后即与之抗争。不久,王洁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公安局,此时,车到站司机开门,小偷下车后跑掉。王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民法通则》第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可见,合同当事人之间本应适用过错责任;

但就客运合同而言,法律又对之特别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违约造成乘客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乘客的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承运人赔偿后,可以以第三入侵害债务关系为由,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此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实际是垫付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公交公司承担医药费的20%,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经调查,公交公司认为责任不应该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目前也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在赔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关于本案中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运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伤害不予主张,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等因。

五、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公交赔偿客运纠纷中安全义务的争议重点在于适用法律和运送关系的接触而产生的安全义务。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般伤害不予主张,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数额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做到了依法、合理处置,有专门的安监部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保护人权,尤其是作为人格权的基础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权。对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趋向严格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对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都表明了现代民法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以后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将会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将越来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做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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